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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我处召开党支部(扩大)学习会议,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常密菊主持会议,全体党员及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常密菊向参会人员传达学习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会议精神,再次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要求: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促进作风转变,更好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